奖学金一学年评一次,一般在新学年刚开始时评比。评比时能够算作的考试成绩、大大加分主题活动,都务必是在“上一学年”阶段内的;奖学金分成三等,一般排名第一的还可申请办理“国家奖学金”,高些额度;每一个院校的三等奖学金额度不一样。可是都是有“国家奖学金”可申请办理。一般是“综合测评成绩”排第一的优秀人才还有机会申请办理的。
国家奖学金的基础申请资格:
1、喜爱中华共和国,拥戴我党的领导干部;
2、遵守宪法学和法律法规,遵守院校管理制度;
3、诚信友善,品德修养优质;
4、在学校期内学习培训成绩优异,考察学科考试成绩不少于“优良”,相同条件下下得到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生党员干部”的学员优先选择;
5、社区实践活动、自主创新能力、专业能力等层面尤其突显,为学校发展趋势基本建设作出贡献;
6、用心执行普通高等院校教学管理要求中授予学员的责任,按照规定交纳培训费及相关花费。
名额分派:
全国各地学生资助管理处依据财政部、国家教育部明确的当初国家奖学金的总人数,依照本方法第三条的要求,于每一年五月份后,明确提出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和中央部门隶属高等院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派提议计划方案,报财政部、国家教育部审核。
每一年7月31日前,财政部、国家教育部将国家奖学金分派名额和费用预算下发中间主管机构和省部级财政局、教育局。每一年九月一日前,中间主管机构和省及省下列财政局、教育局承担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费用预算下发隶属各高等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