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院校就是指执行大学本科本科以上学历,文化教育的一般高等学校与政府机构之外的社团组织,或是本人协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预算,举行执行本科文凭文化教育的高等学校,因而独立院校的培训费是公立大学的3-4倍,截止2017年12月25日,全国各地一共有独立院校260所。
独立学院,就是指执行大学本科之上学历提升的一般高等学校与政府机构之外的社团组织或是本人协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预算举行的执行本科文凭文化教育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是民办学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关键构成部分,归属于服务性工作,依规具有民办学校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教育促进法条例全文要求的各类奖赏与政策扶持。国务院办公厅文化教育行政机关承担全国各地独立学院的统筹协调、综合性融洽和宏观管理。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文化教育行政机关负责人主管机关内的独立学院工作中,依规做好本职工作。
2008年,国家教育部公布《独立学院设定与管理条例》,规定独立学院在5年内进行归口管理。
2020年5月18日,国家教育部政策研究室公布了《有关积极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中的实施意见》,2020年12月31日前,各独立学院所有制订转设实施方案,另外促进一批独立学院完成转设。正常情况下,中间部属高校、部省协作共创高等院校举行的独立学院要首先进行转设,别的独立学院要尽快进行转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