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就是指学生因事不可以继续学习,经院校愿意,保存学籍档案,中止学习培训。学生规定休学,务必由自己书面形式申请(出示相对的证明文件等),所属学校明确提出建议,报教务部审核。
休学有关要求
1.见学生指南中《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2.学生有以下状况之一者,应予以休学:
a学生因伤、病经医院门诊确诊,须停学医治、疗养占一学期总课时1/3以上者。
b依据考勤管理,一学期因病请假而总计旷课超出该学期总课时1/3以上者。
c因某类独特病症缘故,院校觉得务必休学者。
d在容许学制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历时,特殊情况经院校准许可适度增加,但总计不可超出2年。
如何办理休学
1.申请标准:患病经确诊需停学医治或疗养,時间超出一学期1/3者;因某类独特缘故不可以一切正常学习培训,学生自己申请或院校觉得务必休学者。
2.申请時间及限期:学生可在春天学期第一~15课堂教学周、秋天学期第一~17课堂教学周申请休学,夏天学期不审理休学申请。休学以一学期历时,春天学期第14~15课堂教学周、秋天学期第16~17课堂教学周申请休学的学生,应申请办理一学年(含当学期)休学办理手续。学生“自主创业休学”的申请時间为春、秋天学期新学期开学两个星期以内。
3.申请方法:申请休学者,需去所属系院课堂教学公司办公室填好《本科生休学审批表 》, 经所属学校教学秘书、课堂教学校长准许后报教务部审核。学生因病申请休学,需附由校医院签名认同的病况诊断证明。学生因别的缘故申请休学,需附家长签字的休学申请及有关证明文件。
4.常见问题
休学的学生应在要求期内办理流程离开学校,不可报名参加院校的课堂教学,不然按违法乱纪解决,直到撤销学籍档案。
学生在休学期内不可报名别的院校。
休学满期后两个星期内不申请办理复课办理手续的学生,视作全自动休学。
教务部休、复课申请办理地址:学生服务站。